律师介入行政处罚的可行性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正式实施后,国家又陆续制定和颁布了大量有关劳动保障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和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没有给劳动者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一系列的行政处罚程序和措施。劳动部门在依法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天心区劳动局在处理劳动争议、进行劳动行政执法、实施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得到了省、市、区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
但因经济的发展,外来民工的涌入,劳动保障部门的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和繁杂。部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法制观念不强,对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公然进行抵制,甚至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处罚,导致部分行政处罚案件难以执行,不能及时结案,损害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威性和行政处罚行为的严肃性。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问题一直是行政机关有效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证国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原则的一个瓶颈。
要有效提高行政处罚的效能,保证行政处罚程序的顺利进行,律师介入行政处罚程序,特别是介入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程序是一种有效的途径。首先,邹新军律师经常参加区委、区政府及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活动和普法活动,熟知行政机关的工作程序。同时中心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政府部门所应有的全局观念和保密性、效率性原则。邹新军律师还曾为区劳动局代理过民事诉讼案件、接受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全权代理湘府西路 “2006.2.14”特大交通事故、为区国土局、区文化局、区司法局代理过6起行政和民事诉讼(均已胜诉);同时还为区武装部、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区招商局、区民政局、区计生局提供过大量的法律咨询,并修改、审查过数十份合同。还接受区民政局和区计生局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为区民政局和计生局的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邹新军律师还通过多次代理行政诉讼与区法院行政庭及主管行政庭的领导有着良好的业务往来,熟知法院执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作程序,能方便快捷地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顺利执行。其次,区司法局与区劳动局联合设立了法律援助援助工作站,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可依托该援助工作站展开。再次,通过律师代理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能有效地整合、利用外来资源,节省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时间,将行政部门从烦琐的执行工作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到行政管理和监督中去,全面提高行政部门的执法效率。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中心介入行政处罚程序,特别是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程序,能充分整合政府资源,全面减轻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的工作压力,能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司法行政系统和劳动保障部门及区法院的联动,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在我区的全面贯切实施!
邹新军律师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九日